发布: 2019-03-1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的通知》(鲁牧动监发〔2019〕3号)要求,经有关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推荐,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第二批有49家企业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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