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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排污水毒死一塘鱼,岳阳三家养猪场遭禁

发布: 2018-11-0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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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初,李某来到云溪区人民检察院反映,自家鱼塘养的鱼被上游养场污水毒死的。检察干警随即到鱼塘进行了实地察看,发现鱼塘上游的生猪养殖户李某舟、李某兵、李某川的生猪养殖废水经沟渠直接排入了李某的鱼塘,而附近的排灌渠和周边数个鱼塘的水面还漂浮着高度腐烂的死猪尸体,恶臭难闻。


  云溪区检察院立即报市检察院审批,于4月将该案作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经多方核查:李某舟等三户在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所在的村民小组建设养猪场,而三家猪场所在地域早已被云溪区政府划定为限养区。三家养猪场没有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养殖产生的粪尿、污水就直接排入猪场外的沟渠,污染了当地山水渠道,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而随着调查时间的流逝,那些排灌渠和鱼塘里的死猪尸体有增无减,不少蛇皮袋被里面泡的发胀、腐烂死猪尸体的撑破,带来的恶臭也越来越浓。


  面对此情形,该院于6月依法向市环保局、云溪区畜牧水产局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两单位全面依法履职。同年7月,市环保局已责令三家养猪场停止违法污染环境行为,并积极促成养殖户与政府达成退养协议。畜牧部门组织防疫站对本案涉及的病死猪尸体进行清理和无害化处理,并通过设立警示牌、发放宣传资料、加强巡查等方式加强监管。


  日前,该院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调查回访,养殖户们都已经与政府签订了生猪退养协议,李某川的两栋养猪栏舍已全部拆除,而李某兵和李某舟两人也都打算利用旧猪舍转产种蘑菇,排灌渠和鱼塘里也不再有死猪尸体,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危险已经得到消除,云溪区检察院也依法作出了结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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