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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缴获私宰生猪13吨 抽查多有瘦肉精

发布: 2016-12-27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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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深圳福田警方联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食品稽查处开展“利剑行动”,在深圳、东莞两地连续捣毁生猪私宰窝点5个,查处长期销售私宰猪肉档口5个,缴获私宰生猪150余头,合约2.6万斤,斩除了犯罪团伙“屠宰—运输—销售”整个制售有毒有害猪肉链条。值得关注的是,相比以往的私宰肉查处,本次行动将打击目标覆盖至销售私宰肉的档主,根据2015年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5名长期订购、销售私宰肉的档主予以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据悉,这也是广东省内首例适用新法进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

  3次出击查获2.6万斤私宰生猪

  在昨日深圳福田警方召开的行动通气会上记者获悉,今年7月初,根据深圳市市场稽查局食品稽查处提供的线索,8月起,福田公安分局联合市场稽查局针对私宰生猪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了暗访摸排。经过近半个月的侦查,民警发现,每天凌晨2时到6时,有多辆装载私宰猪肉的货车,从宝安沙井出发走高速,前往福田南侧一些城中村的菜市场。福田警方立即成立了专案组。

  警员连续多日24小时蹲点,逐渐摸排梳理出多条线索。12月6日凌晨,联合行动组安排150余名警力对前期摸排的私宰肉制售链展开收网行动。凌晨1时30分,围剿打击行动正式开始,在宝安区捣毁2个有毒有害猪肉生产点,还依靠送货车的送货路线将产、送、销全链条进行“一条龙”打击,共抓获违法分子15名,查处运输车1辆、市场档位5个,查扣私宰猪肉超过1400斤,至此,团伙中的老板、工作人员及运货司机无一漏网。

  记者了解到,自今年8月开始,联合行动组共开展了3次执法行动,今年9月12日晚23时,联合行动组100余名警力兵分两路前往东莞樟木头、大朗开展收网行动。次日凌晨3时多,民警对两处私宰窝点发起突袭,两处私宰点工作人员和货车司机共18人落网,现场查获生猪共99头,查扣涉嫌非法运输生猪车辆10辆。

  11月22日,联合行动组发现隐匿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一处山坳内的私宰窝点,民警首次使用无人机进行秘密航拍,掌握私宰点的地貌环境。当天凌晨3时许成功抓获该私宰点老板、工作人员及运送私宰猪肉货车司机9人,现场查获生猪共计38头,查扣涉嫌非法运输生猪车辆11辆。

  通过一系列行动,福田警方在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共连续捣毁生猪私宰窝点5个,查处长期销售私宰猪肉档口5个,缴获作案车辆20余辆,抓获嫌疑人42名,缴获私宰生猪150余头,合约2.6万斤。

  “一条龙”全链条打击生产、运输、销售私宰肉

  据了解,福田警方此次行动是深圳近年来破获的打击处理人数最多,唯一实现产、运、销全链条打击的私宰案件。

  “送货车开到哪,案子就破到哪。”福田公安分局治安科杨警官告诉记者,在12月6日的收网行动中,民警正是依靠送货车的送货路线进行侦查,对私宰肉的生产、运输、销售“一条龙”进行全链条打击。而在以往的私宰肉查处中,往往是只抓到私宰场老板,并无查处销售环节。

  像这样全链条式打击私宰肉,“侦查难、抓获难”。为了隐蔽和方便逃窜,私宰窝点大多选在工业厂区后方、荒地深处、山崖下方或有围栏遮挡的地方,出入都只有一条小径,且都会留有“后门”,小路上还会有专门的放哨的人员,要全员抓捕需要前期缜密的侦查。

  在办案过程中,民警连续多日24小时蹲点,通过一个月内每日凌晨不间断侦查,并多次在白天、深夜深入窝点附近摸排线索,同时追踪嫌疑送货车辆,查缴“下家”。“往往是送货车送完一个农批市场,前脚刚走,后脚就会有相关执法人员上前对该市场相关档口进行调查。”

  私宰场环境恶劣 缴获猪肉均查出“瘦肉精”

  在查获现场,记者看到违法人员临时搭建的私宰帐篷里,地上铺满了猪血和猪毛的混合物,生猪粪便随着水流渐渐形成一条“小河”流向远处,杀猪刀、铁钩、铁叉等用于私宰的工具随意摆放在地上,与猪毛、猪血、粪便等混合在一起,现场一口直径近2米的大锅盛满了水,热气腾腾。深圳市市场稽查局食品稽查处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口大锅是用来给生猪褪毛的,随后就在肮脏的环境下进行屠宰和分割、装填货车,这样的猪肉其质量可想而知。

  据深圳市牲畜屠宰批发行业协会代表介绍,正规化的屠宰流程对环境和检验检疫有着严格标准。拿一头生猪来说,要变成可卖的猪肉至少要经过标准分割、近乎无菌的操作环境、多人流水线作业等环节,要经过多重检验检疫标准才能进入千家万户,而私宰肉恰恰缺少这一重要流程。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食品稽查处执法人员刘海华表示:“合法的猪肉必须要经过检验和检疫,‘检验’是检查是否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检疫’是检查生猪是否含有致病菌”,私自屠宰的生猪大多未经过检验检疫过程。而经过检验,行动中缴获的猪肉均含有不同程度的“瘦肉精”成分,在9月12日晚缴获的非法猪肉中,含“瘦肉精”的猪肉占比更是高达三分之一。

  省内首次适用新《食品安全法》

  福田警方介绍,在以往的查处私宰肉案件中,经常是抓到私宰场老板,而私宰肉的销售环节常被忽视,即使是市场部门查到档口有销售私宰肉的情况,也只是对档主进行罚款。

  在本次打击行动中,福田警方通过合理适用法律,重拳打击销售私宰生猪的不法行为,对于私宰生猪可触《刑法》的嫌疑人均予以刑事拘留。

  记者了解到,在12月6日侦破的私宰肉案件中,针对5家菜市场猪肉档口长期订购、销售私宰猪肉的档主,福田警方首次运用2015年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5名档主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这也成为广东省首例适用新《食品安全法》进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

  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记者 崔宁宁 通讯员 任冠元、杨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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