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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出台办法:台风、突发事件等供应紧张期间 对供应企业给予补贴

发布: 2016-10-01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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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风、节假日、突发事件等期间,市场充足供应,是重要的民生保障。昨日,我市出台《厦门市主要副食品(肉、菜)供应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生产淡季、重大节日、灾害、突发事件等供应紧张期间,对我市规模供应企业给予一定的供应量补贴,最高达50万元。

  补贴对象:本市批发市场运销户、生猪批发行

  《办法》规定,规模供应企业是指满足供应量规模要求的本市批发市场运销户、生猪批发行,包括以下三类:(一)蔬菜年交易量100万吨以上的批发市场(简称一级批发市场)中,年日均蔬菜供应量达100吨的运销户; (二)蔬菜年交易量30万至100万吨的批发市场(简称二级批发市场)中,蔬菜半年日均供应量达5吨,或水叶菜(含芽苗菜)半年日均供应量达3吨的运销户;(三)星级屠宰场(视同二级批发市场)半年日均供应生猪100头的生猪批发行。

  供应紧张期是指全年主要副食品供应“淡、节、灾、突”期间。其中“淡”为蔬菜生产淡季(每年6月至10月);“节”为春节正月初一前后各15天;“灾”为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发生期间;“突”为已危及或将危及我市主要副食品供应的突发性事件发生期间。补贴分为两类:针对企业经营者的供应量补贴;针对批发市场和星级屠宰场等市场管理方的供应量管理补贴。

  补贴标准:

  日均蔬菜供应量达100吨及以上

  每年一次性补贴20万元

  供应量补贴标准为,一级批发市场规模供应企业,日均蔬菜供应量达100吨及以上,每年一次性给予供应量奖励20万元。二级批发市场规模供应企业,“淡、节”期间补贴措施按规定的时间自行启动和终止,补贴标准为水叶菜每吨100元(水叶菜是指菜胆、油菜、生菜、空心菜、菠菜、芥菜、地瓜叶、油麦菜、苋菜、茼蒿、芥蓝、豆芽共12种),其余蔬菜每吨60元,生猪每头20元。“灾、突”应急期间,补贴措施按《厦门市蔬菜应急保障供应预案》启动和终止,达到应急响应触发条件的,视响应级别(二级、一级)情况,分别按“淡、节”期间补助标准的2倍、4倍核定补贴。

  在供应量管理补贴标准方面,批发市场(含屠宰场)供应量管理补贴按其所有规模供应企业的供应量补贴额的10%核定,补贴总额上限不超过50万元。

  【提醒】

  申报要注意时间点

  各类经营户供应量每月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上报。

  一批大户于每年11月10日前向批发市场提出年度(上年11月至当年10月)供应量奖励申请。

  二批大户和生猪批发行每半年申请,具体为:每年5月10日前,提出上年11月至当年4月“淡、节”期间供应量补贴申报;11月10日前,提出当年5月至10月供应量补贴申报。

  二级批发市场于突发事件状态结束的一个月内提出“灾、突”应急时期供应量补贴申报。

  批发市场或星级屠宰场管理方要在每月、每半年、每年相应时间节点前和“灾、突”后一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核实数据、公示上报工作,逾期供应量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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