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养殖场最高罚50万元
发布: 2016-07-29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施用高毒农药,最高可罚1万元;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最高可罚50万元……日前,《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对之前的草案进行了进一步修订。
发布: 2016-07-29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