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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报道

发布: 2013-06-20 |  作者: 佚名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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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共治 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

  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五大专项整治重点

  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2013年省农业厅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专项整治主要任务

  1、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产品: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等限用农药。重点区域:省城及各市蔬菜生产基地和全省蔬菜、水果、食用菌优势区重点县。重点单位:农药经营单位和蔬菜、水果、食用菌生产企业和专业生产合作社。重点违法行为:农药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添加未经登记有效成分特别是高毒农药行为,农产品生产单位违规使用未经登记农药,特别是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农产品违规使用高毒农药行为。

  2、“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产品:生猪、肉牛、肉羊。重点区域:生猪调出大县、肉牛和肉羊养殖优势县。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和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生猪屠宰场。重点违法违规行为: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 “瘦肉精”等行为。

  3、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特别是奶农专业合作社开办的收购站和非企业自有运输车。重点区域:朔州市、大同市、忻州市、太原市、晋中市及31个奶牛养殖大县。重点违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无证经营,生鲜乳中违法违规添加各类物质,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以及生鲜乳在跨省区运输、中转站转运、拼车装运、长途贩运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兽药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产品: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的兽药。重点区域:兽药批发市场、集散地。重点单位:去年兽药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的企业;去年回函确认非企业产品批次超过3批次的企业;去年接受农业部飞行检查或群众举报的企业;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去年新建或新增剂型的兽药生产企业以及假企业。去年被查出销售假劣兽药的兽药经营企业;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及新建兽药经营企业以及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的门店、窝点;畜禽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机构等。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行为;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违法行为;超剂量超规范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人用药用于动物等违规用药行为。

  5、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农资打假要突出春耕、秋播等重点农时,突出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重点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二、专项整治主要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农业部门(畜牧、果业)要按属地监管责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责任。

  2、狠抓隐患排查。紧密结合实际,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

  3、严查大案要案。对于非法添加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要积极会同公安等部门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绝不放过。

  4、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农业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会同上级职能部门,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5、健全长效机制。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注重总结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

  6、强化整治信息报送工作。

 

     

 
TAG: 食品安全 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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