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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借钱养猪未能致富 欠款无力偿还债主偷猪

发布: 2013-05-15 |  作者: 佚名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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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份的一天,哈尔滨市呼兰区沈家镇三家村村民杜某到沈家镇司法所,情绪非常激动的要求工作人员为他解决一起债务纠纷,主持公道。司法所的同志详细了解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两年前杜某想通过养猪发家致富,增加家庭收入,便向其家住本村好友宋某借款5000元,口头约定在两年内还清。两年里,老杜忙里忙外、跑前跑后地精心饲养着。眼看就有所收获了,但天有不测风云,他苦心经营喂养的猪因管理不善经验不足等多种原因不但没有增加收入,反倒欠了债。眼看着借宋某的还款期限已到了,可怎么也筹不到钱,愁得老杜吃不下饭、睡不好觉。焦头烂额的老杜正急得团团转时,宋某“登门拜访”来讨债了,老杜再三恳求宽限几日,一定想办法还上,可是以后宋某多次催要,老杜也未能还债。

  4月23日早上,老杜和往常一样给猪填料时,发现猪圈里少了俩头猪,这着实把他吓了一大跳。他四处寻找,树林里、水沟边、邻居家的猪圈寻了个遍,可就是没找到。老杜不由得虚叹着:“,这日后可怎么办啊!”就在这时,一名知情人给他捎来信:有人把猪赶走了。老杜才知道是宋某把自己的猪偷走了,于是便请求村委会给予协调解决,可是倔强的宋某以老杜欠债为由,说什么也不肯返还,无奈之下,老杜来到了沈家镇司法所请求解决。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先后俩次深入两家了解情况,实地勘查,调查取证,在掌握基本事实的基础上,苦口婆心地做宋某的说服教育工作,讲解《刑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严肃指出偷猪行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讨要借款也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或者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否则,有理也变成无理,弄不好还要吃官司。同时。也对老杜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欠债还钱”的道理,督促其早日把借款还上,避免产生新的矛盾纠纷。经过司法所的同志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感化,终于使俩人化干戈为玉帛,宋某承认错误及时将偷的猪还给了老杜,并向老杜表示道歉。同时,老杜同意在10月底前将5000元还给宋某,并重新写了张欠条。至此曾因借款而反目成仇的两个老朋友握手言和,恢复了往日的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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