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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式养猪让农民只赚不赔

发布: 2010-06-10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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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4月20日,细雨如丝,风吹在脸上冷冰冰的。正在空旷的猪舍里清扫粪便的泗洪县峰山乡峰山居委会王力红夫妇却忙得满头大汗。

  “昨天,280多头大肥猪刚刚出栏,每斤6块6毛,稳赚两万六不成问题。”王力红笑得合不拢嘴,“去年12月底,我一次性领回300头苗猪,平均每头31斤,饲养了112天后,平均每头208斤。”

  这是一个占地540多平方米的猪舍,中间是走道,两边分成各有13个半人高的长方形格,每个格里可以饲养12头猪。饲料槽、饮水管、保暖灯等一应俱全。“猪舍投资大概在8万元左右,一次性可以饲养300头肥猪。”

  “农民享受被委托养猪,也是被逼出来的。”峰山乡党委书记张敏介绍说,“我们地处丘陵,农作物产量低而不稳,是全省最贫困的乡镇之一。如何让农民脱贫致富,经过反复考察论证后,我们想到了借助外力。2008年,引来了由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投资12亿元的宿迁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该公司占地285亩,年出栏100万头生猪。农民只要提供标准化猪舍,就可以和公司签订肉猪委托养殖合同。”

  记者从宿迁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肉猪委托养殖合同上看到,农户免费从公司领取苗猪、饲料、药品等,回家后饲养,回收价6.6元/斤,饲养120天后,及时出售给公司。不管市场行情如何变化,公司确保农民每头肥猪纯利润50-80元。饲养期间,公司派技术人员上门巡回指导。

  如果公司违反合同,每延迟一天收购,每头给予1元补助;延迟支付结算款的,按照延迟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天赔偿养殖户。拒收养殖户交付符合标准的猪,每头赔偿养殖户80元。

  合同同样明确了养殖户所承担义务。必须使用公司提供的饲料、防疫药品等,如果养殖户私自变卖生猪的,每头赔偿1800元。

  一开始,农民感觉这是“天上掉馅饼”,不可能的,以致这样的大好事,却少有农民问津。乡里急了,连忙拿出了激励农民养猪的措施:凡是与宿迁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合作养猪的,可以获得5万元小额贷款盖建猪舍;只要是建造猪舍,红砖一律赊欠,到年底还账……

  很快,全乡有28户农民与公司签订了委托养猪合同,每家一次性养殖300头以上。

  在街上开影楼的郭茂奎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农民。去年9月24日,他领回300头苗猪饲养,不足4个月时间,出售肥猪293头,每头获纯利110元。尝到甜头的郭茂奎,今年干脆把影楼交给家人打理,自己和妻子专心养猪。“第二批300头猪5月中旬就可以出栏了,赚两万五利润是保守数字。”

  市场是块试金石。今年初,生猪市场行情陡变,生猪价格如坐滑梯,短短几个月时间,从原来的6.3元/斤下降到如今的4.2元/斤。这时,有的养殖户坐不住了,纷纷打探公司“底牌”。公司老总陈贵义承诺,一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很快,到了农民出售生猪的时间,果然,合同悉数兑现。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地有名的养猪大户蔡保明是自繁自养,与郭茂奎几乎同时出售肥猪,但市场价仅有4.2元/斤。“去年下半年以来,估计至少要赔12万元。”蔡保明一脸的无奈。

  张敏扳着手指算账给记者听:“两个人一次饲养300头,按照每年2.7批次出栏计算,一年纯收入最低5万元。”

  “委托养猪省事极了,养猪户就像工人,生猪就像产品一样。自己这道工序完成后,就等着领取报酬了。”分管生猪生产的峰山乡副乡长周保江说,“截至目前,全镇已经有80多户农民申请了委托养猪,他们一次性养殖规模都在300头以上。”

  本报通讯员 许昌亮本报记者 徐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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