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鼓励地方发展生猪生产

发布: 2012-02-21 |  作者: admin |   来源: 转载 |  查看: 133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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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发挥生猪[ 价格 行情 供求 企业 ]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地方发展生猪[ 价格 行情 供求 企业 ]生产的积极性,财政部对《生猪[ 价格 行情 供求 企业 ]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重新作出修订。

  办法规定,财政部根据每年地方报送数据确定生猪调出大县,按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及所占权重分别为50%、25%、25%的因素计算,将切块后的90%奖励资金直接分配到县。对达不到规定标准,但对区域内的生猪生产和猪肉[ 猪肉价格 猪五花肉 猪带皮腿肉 猪条肉 ]供应起着重大影响作用的县,如36个大中城市周边的产猪大县,可以纳入奖励范围。为更大调动生猪非主产省及西部省区发展生猪生产能力,综合考虑各省县级区划数和上年生猪调出大县个数等因素,财政部对年度奖励资金总规模的 10%切块给地方,由地方自主安排到对本省生猪生产和猪肉[ 猪肉价格 猪五花肉 猪带皮腿肉 猪条肉 ]供应起重要作用的大县。地方自主安排大县时,要制定公开、明确的入围和奖励标准。原则上,县的生猪年均出栏量、调出量等指标应不低于一定标准,且每个县的奖励资金不少于100万元,避免资金分散,影响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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