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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评查生猪屠宰行政处罚案卷 办案质量不平衡突出

发布: 2018-07-19 |  作者: 张艳玲 李欢 |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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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近期对2015年后立案,2017年8月底前结案的生猪屠宰行政处罚案卷展开评查。结果显示,各地执法办案质量不平衡问题突出,部分案卷仍存在问题,如案件处罚主体不适格、证据材料不充分、文书案由表述不规范等。

  农业农村部表示,此次评查出的生猪屠宰方面主要违法行为主要是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还存在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其他物质,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未如实记录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未建立或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案等问题。

  案卷评查结果显示,部分案件处罚主体不适格,违法行为人数认定不准确,如对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多个当事人,只对其中一人进行处罚,遗漏其余当事人。同时,在事实认定上,证据材料不充分。部分案卷未收集当事人身份证明,缺乏认定违法主体身份的主要证据。

  部分案卷存在未查明违法行为、收集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认定违法事实存在等问题,导致适用法律错误。部分案卷存在处罚不到位问题,如在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处罚案件中,处罚决定中未依法对屠宰工具做出没收处罚。部分案卷在适用自由裁量权时,未说明选择处罚幅度的理由。

  部分案卷在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后,未给当事人留足陈述申辩期限,也没有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的承诺或记录。部分案卷对当事人给予较大数额罚款时,未进行重要案件集体讨论决定,或未告知其享有听证权,或未给当事人留足申请听证期限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结果还显示,部分案卷存在受委托执法的机构查封扣押与违法屠宰生猪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以及生猪、生猪产品和屠宰工具行为,违反了《行政强制法》中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的规定。部分案卷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时,未经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部分案卷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不规范,未能正确区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查封、扣押的对象。

  农业农村部称,已对评查工作中评选出的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和行政处罚优秀文书在其网站公示。

  下一步,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重视生猪屠宰行政执法工作,执法人员对照案卷评查中的主要问题梳理分析,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相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法规规章宣贯,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其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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