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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提高中西部育肥猪险保费比例至50%

发布: 2013-08-2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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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农业部网站消息,财政部19日下发的《关于2013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自2013年起,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由10%提高至中西部地区50%、东部地区40%。

  提高中央财政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比例

  自2013年起,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由10%提高至中西部地区50%、东部地区40%。其他险种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保险条例》

  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保险条例》,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各省(区、市)财政厅(局)于2013年3月10日之前协助提供以下材料:一是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情况,包括主要做法与政策,大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管理、使用、资金运用、财会处理等规定,2007-2012年各家保险机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保险的保费、赔付、承保利润、综合成本率及大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使用与余额等数据,对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的建议等。二是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的政策建议。

  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

  根据相关规定,为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自2013年起选择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海南、四川10个省(区)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工作,鼓励其他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探索试点。请试点省(区)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财金〔201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农业保险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探索将其与完善农业保险政策、选择保险经办机构等有机结合,并于2013年3月31日之前,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报我部,及时组织落实。

  请各省(区、市)财政厅(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协同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继续推动农业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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