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2013-08-2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互联网
日前,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饲料行业管理新规,推进饲料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13年1月1日起,饲料企业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均应当属于《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所列品种。饲料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时,还应当遵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限制性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