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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缓解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

发布: 2013-08-2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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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监局就陕西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印发通知。

  猪粮比价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猪粮比价=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

  根据国家调查测算,确定目前我国生猪生产达到盈利平衡点的猪粮比价约为6:1;正常情况下能繁殖母猪存栏量月同比变化率在-5%——5%,超出上述范围则表明生猪生产出现异常波动。将猪粮比价6:1和8.5:1作为预警点,正常情况下,当猪粮比价处于6: 1-8.5:1之间(绿色区域)时,相关部门将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按照一级响应指标,在防止价格过快上涨方面,当猪粮比价高于9.5:1(红色区域)时,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将继续投放省级猪肉储备。设区市政府也要继续投放市级猪肉储备。

  在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当猪粮比价低于5:1(红色区域)时,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进一步增加省级猪肉储备规模。西安、宝鸡、咸阳等地政府建立市级临时猪肉储备。采取财政贴息政策,鼓励大型猪肉屠宰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库存,扩大猪肉深加工规模。增加政府储备和商业库存后,猪粮比价仍然低于5:1,而且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况,能繁殖母猪月度存栏量同比下降5%时,在保持现行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的养殖户(场),按照每头能繁殖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国家确定的优良种猪场的养殖户(场),按每头种公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

  按照要求,加强饲料安全、生猪疫病防控及检疫工作及屠宰环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肉制品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原料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的不法行为。切实清理政府在生猪饲养、运输、屠宰和猪肉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不合理税费。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对采取订单方式采购的加工企业实行必要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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