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兽药残留检测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 2010-07-1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你厅《关于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兽药残留检测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报告》(牧计字[2008]1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45号。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改造实验室1007平方米,实验动物观察室245平方米。购置仪器设备41台(套)(详见附件1、2)。
三、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1040.8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249.91万元,仪器设备购置712.7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7.92万元,预备费30.31万元(详见附件1、2)。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890万元,地方配套150.84万元。
四、有关要求
(一)优化实验动物房平面功能布局,增设接样室、送检样品前处理室、送检样品保存室、资料档案室。
(二)消防控制室、保安监控室等重要部位负荷等级提高为二级,在各楼层增设疏散指示灯。
(三)除有特殊需求的实验室外,其余房间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7w/㎡或9w/㎡,防雷接地系统应确保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一步优化初步设计,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并严格按照我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好实施工作。施工单位的选择、主要仪器设备的采购,请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兽药残留检测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兽药残留检测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仪器设备核定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