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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第七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发布: 2014-12-03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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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等14个省级兽药监察所报送了2014年8月份兽药监督抽检经抽样确认的193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兽药生产企业7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7批(附件2);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本企业生产的假兽药186批(附件3),现予公布。请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规定和以下要求组织查处。

  一、对列入附件1的非法兽药生产企业,要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渠道。

  二、对列入附件2和附件3的假兽药,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三、对列入附件3的标称兽药生产企业,要迅速组织核查,发现附件3所列假兽药,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附件:1.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

  2.非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

  3.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

农业部

2014年10月10日

  附件1

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

  标称天津市的企业有(1家):天津市倍诺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黑龙江省的企业有(1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山东省的企业有(1家):(中德合资)青岛华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标称河南省的企业有(1家):河南省许昌县兽药厂

  标称广西自治区的企业有(2家):广西北流市金威兽药厂、北流市金威兽药厂

  标称四川省的企业有(1家):四川省博腾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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