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级兽药安全评价实验室(上海)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 2010-07-1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你委《关于上报国家级兽药安全评价实验室(上海)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沪农委[2008]1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上海市虹井路855弄30号。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改造实验室450平方米。购置仪器设备86台(套)(详见附件1、2)。
三、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107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128.38万元,仪器设备购置853.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5.42万元,预备费49.41万元(详见附件1、2)。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
四、有关要求
兔房、小鼠房、大鼠房中,饲料、废弃物、动物尸体、垫料、笼盒等进出以实验室为通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品运送经过实验室入口,请优化工艺平面布置,避免交叉污染。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一步优化初步设计,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并严格按照我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施工单位的选择、仪器设备的采购,请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国家兽药安全评价实验室(上海)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2. 国家兽药安全评价实验室(上海)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仪器设备核定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