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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工作

发布: 2014-09-24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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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慧慧)省卫计委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工作,并特别强调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疫苗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资质认可制度,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必须获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才能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要求组织对预防接种单位进行验收、审核,对预防接种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加强考核,持证上岗。要规范设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严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许可的医疗卫生机构或人员开展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各处置门诊应规范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进货渠道,所用生物制剂的供应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其他管理规定执行。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专项培训,加强对人用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采购、使用等环节的监管,规范采购渠道和储存、运输管理,严防使用假冒伪劣疫苗。

  近期,我省个别地区出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接种狂犬疫苗,造成了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各级特别是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范围执业,不具备资质的严禁开展预防接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事件,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实现零容忍,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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