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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404号

发布: 2010-06-30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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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批准农业部动物检疫所等单位申报的鸡新城疫灭活疫苗(La Sota株)等三种制品(见附件1)为兽用新生物制品,现核发《新兽药证书》,并发布此三种制品的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见附件2)、质量标准(见附件3)、使用说明书(见附件4)。试行规程和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生产、检验、经营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执行《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

 

特此公告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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