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2010-06-30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兽药监察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根据《中国兽药典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中国兽药典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任期届满。经审核,现批准成立中国兽药典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公布委员会委员名单(见附件)。委员会承担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编篡任务,并根据《章程》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