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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与技术的函

发布: 2011-10-19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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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企函[2011]16号

各省(区、市)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工企业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

  我国农产品产地储藏、保鲜、制干、分级、包装等初加工环节的设施设备简陋、方法原始、工艺落后,导致了产后农产品的大量损失,不仅影响到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甚至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成为当前农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广大科技人员为解决这些问题,在多年实践中,已研发、集成、改进了一批经济实用、简单易操作、深受农民欢迎的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和配套技术,并在局部地区的示范推广中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促进这类设施设备和配套技术的推广应用,我部决定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和配套技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粮食储藏、烘干等初加工设施设备及配套技术。

  2.各类果品、蔬菜(含马铃薯)储藏、保鲜、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及配套技术。

  3.制干果蔬(包括红枣、枸杞、葡萄干、食用菌、辣椒、黄花菜等)的干制、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及配套技术。

  二、推荐主体

  1.各省(区、市)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重点从本省(区、市)近年来示范或推广的项目范围内择优推荐。

  2.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

  3.县级或县级以上农产品加工科研、教学单位。

  4.持有技术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适用对象

  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和微小企业

  四、推荐条件

  1.技术成熟。

  2.操作简单、使用方便、运行成本低。

  3.已有一定的示范推广量。

  4.在解决产后减损、节本降耗、提质增效等方面效果突出。

  五、报送方式

  1.各推荐主体需填写《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与配套技术征集表》(见附件,可自行从www.moa.gov.cn或www.app.gov.cn下载),每项设施设备和配套技术单独填写一份征集表。

  2.可直接将征集表一式两份邮寄至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同时发送电子文档。推荐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编100125

  联系单位: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农产品加工处

  联 系 人:刘晓军

  联系电话:010-59192717

  电子邮箱:nybncpj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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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农业部 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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