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对市区养犬做出新规定
发布: 2012-06-23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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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网讯(日报记者 卜宪九)日前,我市召开市区养犬管理规定听证会,对在本市市区内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制度,未经畜牧兽医部门免疫的犬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 听证会决定,个人可以饲养观赏犬,严禁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并对所养的犬只实行拴养或圈养。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到当地所地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到当地的畜牧兽医部门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和按防疫规定应当注射的其他疫苗,并同时领取“犬只免疫牌”。 养犬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幼儿园、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浴池、游乐场、候车室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携带犬只外出时,应挂“犬只免疫牌”、系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必要时应带嘴套;未挂免疫牌、系犬链的,视同弃养处理;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未按规定进行免疫的由公安部门进行捕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