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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生猪发展有四项扶持政策

发布: 2012-06-2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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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1日,巴州区恩阳镇明杨青年农民郁江华向《阳光政务》电话咨询政府对农民养兔有没有优惠政策或补贴;通江县沙溪镇马良右咨询:自己去年在外面打工,今年回到家乡想搞养殖业,想知道国家对农民养殖生猪、牛、羊等是否有政策扶持。
  
  对于群众的咨询,4月22日上午,市畜牧局科教科朱虹通过电话对郁江华、马良右进行了回复。朱虹表示,目前,国家对畜牧业发展支持的规划,主要是按区域发展优势进行,如巴中扶持政策最多的是对生猪、耕牛,然后是黄羊,巴中养兔业未列入国家政策支持的优势区内,但市畜牧局今后争取到养兔方面的项目和资金时将给予创业农民优先安排。
  
  朱虹介绍,目前国家扶持生猪发展的政策主要有:一是能繁母猪补贴。对具备繁殖能力并投入生产的母猪(包括经产母猪和初孕母猪,不含后备母猪)实施补贴政策,2007年度(7月至次年6月底)每年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从2008年7月起,每年每头补贴100元。补贴的条件是有繁殖能力的能繁母猪,并实施了计划免疫和保险。二是能繁母猪保险。国家全面实施能繁母猪保险,外种能繁母猪8月龄以上4周岁以下且有生殖能力,本地能繁母猪8月龄以上5周岁以下且有生殖能力的可参保,保险期为一年,保额为外种猪1000元,本地品种800元;应交保费60元,其中由国家各级财政补贴80%,计48元,养猪户缴纳20%,计12元。三是育肥猪保险。我省是国家首批开展育肥猪保险的省份,育肥猪保险期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出栏为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保额2007年为400元,2008年为500元,应交保费2007年为10元,2008年为18元;保费由国家各级财政补贴70%,养猪户只缴纳30%。育肥猪保险属于试点阶段,试点县按年出栏总量的30%纳入政策补贴性保险,我市仅有100余万头能参与保险试点。养猪户如愿意参保,需缴纳应由业主承担的保费;如养猪户不参与育肥猪保险,可以不签订合同,不缴纳。四是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2009年的项目尚未下达,2008年标准化养殖小区项目的申报条件是: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要求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业主通过申报、比选、评审和公示无异议后,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确定扶助;项目实行报账制,项目建成后由发改委、畜牧、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按标准补助,如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补助25万元,年出栏1000—1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补助50万元。养牛没有补助,养羊主要是针对南江黄羊的保种选育。 (据巴中日报)

TAG: 生猪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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