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猪价网

江西规范能繁母猪保险理赔手续

发布: 2012-06-2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文洪英 通讯员 刘翔)为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健康发展,江西各级畜牧和保险部门主要从以下6个方面规范理赔手续,保障能繁母猪保险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无耳标、不赔付”的原则。5月1日起,对于报案的保险能繁母猪出现未佩戴耳标、佩戴耳标与保险清单记录耳标不符情况,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辖区内耳标佩戴情况进行普查和核实,督促养殖户及时佩戴耳标,确保5月1日能繁母猪耳标佩戴率达到100%。

  二是坚持病死母猪“先无害化处理再赔付”的原则。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执行病死猪“四不一处理”(即不准屠宰、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无害化处理)的规定,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职责,在监督养殖户对病死母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之后,出具无害化处理证明。5月1日起,保险公司拿到“无害化处理证明” 后方可支付赔款,杜绝保险能繁母猪出险后重复理赔。

  三是加强对不足8个月或超过48个月畜龄的母猪的鉴定,对于尸重在180斤以下的未到龄后备母猪,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四是坚持查验免疫台账,对未执行国家强制免疫而死亡的保险能繁母猪不予赔偿。

  五是健全赔款领款手续,做到赔款资金流向明确。对农户的赔款通过转账支付到被保险人本人“一卡通”账户,对养殖场的赔款也全部通过转账支付,领款人和被保险人应为同一人。

  六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保险公司每季度在各乡(镇)政府张榜公布上季度能繁母猪保险的理赔情况,群众举报的骗赔案件一经查实,对举报者按赔款的20%进行奖励,对骗赔者追回赔款,批评教育,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TAG: 保险理赔 江西 母猪
上一篇 下一篇

更多>>相关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