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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改皮革鞋类“生态标签”部分指标

发布: 2012-06-2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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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9日,欧委会通过第2009/563/EC决议,建立了欧盟的鞋类生态标签新准则,有效期为4年。该决议替代了之前使用的2002/231/EC决议,231决议将于2010年3月31日后失效。 
    生态标签,又称欧洲之花、花朵标志,自1992年启动以来,执行自愿性使用制度,类似于中国的“真皮标志”。欧盟建立生态标签体系的初衷是希望把各类产品中在生态保护领域的佼佼者选出,予以肯定和鼓励,从而逐渐推动欧盟各类消费品的生产厂家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意识,使产品从设计、生产、销售到使用,直至最后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都不会对生态环境带来危害。生态标签同时提示消费者,该产品符合欧盟规定的环保标准,是欧盟认可的并鼓励消费者购买的“绿色产品”。
    本次修订的新决议强调,所指的鞋类包含所有拥有接触地面的固定外鞋底以及旨在保护或覆盖脚部的服装,鞋类产品不应包含任何电动或电子部件(原决议“不含电动及电子部件”为附件内容)。此外,鞋履必须符合新决议附件内的准则。
    此次欧盟对指令的修改,部分指标比以前更加严格。特别是对皮革和毛皮生产中排出的废水量,皮革和纺织品的废水中COD的含量等都有量化的限制,对部分原“无要求”的化学指标明确了可遵照的其他规定。

    随着2009/563/EC决议的出台,使原本竞争激励的贸易市场更加复杂化,尽管是推荐性标准,也常常被贸易商所使用。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其条款的变化,如果合同要求按照生态标签指标采购原辅材料,企业应按照合同要求严格控制质量,避免贸易纠纷。由于使用更加严格的指标以及支付更多的检测评估等费用,必然造成出口成本上升,建议企业在接单议价时充分考虑成本问题,实行优质优价。同时建议外销企业要认真解读指令内容,对指令要求的指标进行经济评估,核算出需额外增加的成本,做到未雨绸缪,提高应对的主动性。

    231决议与563决议指标变化情况见下表:

 指  标    2002/231/EC决议  2009/563/EC决议
 成品中六价铬  10ppm  不得含有(检出限3ppm)
 纺织部件中甲醛  75ppm  不得含有(检出限20ppm)
 大皮耗水量  无限制  35 m3/t
 小皮耗水量  无限制  55 m3/t
 皮革及纺织品排放污水的COD  经过单独或者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降低85%  直接排放的小于250mg/L,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满足管网要求
 制革处理后污水中的三价铬含量  5 mg/L  1 mg/L
 皮革中五氯苯酚、四氯苯酚及其盐、酯类  不得含有(检出限5ppm)  不得含有(检出限0.1ppm)
 致癌、诱发生殖突变、对环境有害的部分R系列染料  无  遵照1999/45/EC或67/548/EEC规定;或者按照1272/2008要求的部分H系列物质
 APE(烷基酚聚氧乙烯醚)、PFOS(全氟辛烷磺酸盐)  无要求  禁止使用
 引起皮肤过敏的染料  无要求  遵照67/548/EEC或1999/45/EC规定,R43禁用;或者按照1272/2008规定,H317禁用
 部分邻苯二甲酸盐  无要求  只有在申请时通过危险评估,以及符合67/548/EEC的允许使用,DNOP、DINP、DIDP等不允许使用
 生物杀菌剂  无要求  只允许使用98/8/EC中附录IA允许使用的,以及授权使用在鞋中的杀菌剂
 有机挥发溶剂VOCs  不同种类鞋子不同限量,为20-25g/双  全部为20 g/双
 PVC的使用  除鞋底不得含有  无要求
 包装纸盒的原材料  80%可循环  100%可循环
 包装用塑料袋原材料  使用可循环利用材料  75%可循环
 包装上给消费者的信息  无要求  对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表态
 生态标签标志上的内容  不含有害物质  降低了有害物质含量
  
大底耐折性
割口增长(mm)
NSC=无同时裂纹
休闲鞋 5  4
男鞋 6  4
防寒鞋 6  4
女鞋 8  4

 

输入:王静


TAG: 皮革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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