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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营口市联合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专项整治工作做法的通知

发布: 2011-06-14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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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厅直有关单位:

    省海洋与渔业厅与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联合开展水产养殖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辽海渔发〔2010〕121号)下发后,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监管执法机构,积极行动,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比较顺利。

    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中,营口市海洋与渔业局与畜牧兽医局两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突出重点抓关键,强化措施严整治,使前期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现将该市联合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专项整治的做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省海洋与渔业厅与省畜牧兽医局决定联合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是从管理源头解决当前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问题,加强渔药使用管理所采取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弥合政府部门间分段管理缝隙,实现信息共享、管理对接、检打联动、全程、全面监管的有益探索。对此,各地要进一步给予重视,抓住联合执法的有力契机,以水产养殖用兽药专项整治为抓手,不断强化渔药使用源头管理。要分工一名领导重点抓,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局面。要加强工作统筹,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水产养殖用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TAG: 水产养殖 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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