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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开展畜牧兽医四项工作督查的通知

发布: 2011-04-0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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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厅直畜牧单位: 

  今年以来,我局对2010年广州亚运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和种畜禽生产经营专项整治等四项工作进行了专题和重点部署。为掌握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切实抓好这四项工作,保障我省供广州亚运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促进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畜牧兽医四项工作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督查2010年广州亚运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是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0年广州亚运会江西省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牧局[2010]91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监管工作,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完善应急措施、建立定期上报和沟通机制等。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及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测监管,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测监管,包括兽药残留检测,兽药使用监管,实行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备案管理,加强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运输仓储环节监管,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等工作落实情况。 

  (二)督查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重点是各地贯彻落实《关于下发〈2010年全省畜牧兽医饲料工作要点〉的通知》(赣牧局[2010]1号),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基础,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情况。各地机构设置、职能整合及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等情况,包括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级别、人员编制、经费和开展综合执法查办畜牧、兽医、饲料案件等工作情况。 

  (三)督查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开展情况。重点督查各地贯彻落实《关于下发〈2010年江西省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赣牧局[2010]22号),开展打击制售假劣兽药活动,整治和规范兽药经营市场秩序工作情况。包括推进兽药GSP实施进程,查处违规企业,整治扰乱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清查各类假劣兽药,核查生产企业,追查生产源头以及开展兽药法规和技术培训等工作情况。 

  (四)督查种畜禽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督查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西省种畜禽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牧局[2010]32号),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整治工作,打击无证经营种畜禽和生产经营假劣种畜禽行为进展情况,《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种畜禽引进报批、报验、报检制度执行情况等。以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管,查办种畜禽违法案件等情况。 

  二、督查时间 

  2010年11月1日-12日。 

  三、 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二)查阅相关工作档案、资料。 

  (三)对督查、调研内容中有关的重点场所实地检查、调研,掌握实情。 

  南昌、九江、宜春、吉安、赣州、抚州、上饶等七个设区市督查2个县(市、区),新余、萍乡、鹰潭、景德镇等四个设区市督查1个县(市、区),具体督查的县(市、区)由督查组与设区市协商确定。 

  四、 督查分组 

  本次督查共分四组。每组三人,督查2-3个设区市,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 组长:张敬义;成员:信息中心、畜牧技术推广站各一人。督查赣州市、景德镇市、萍乡市。 

  第二组 组长:王光明;成员:饲料办、畜牧处各一人。督查九江市、南昌市。 

  第三组 组长:杨松琴;成员:监督所、畜牧处各一人。督查宜春市、抚州市、鹰潭市。 

  第四组 组长:曾冬花;成员:医政药政处、监督所、各一人。督查吉安市、新余市、上饶市。 

  五、 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配合督查组切实做好督查工作。畜牧兽医四项工作各地要形成专门汇报材料。 

  2、各督查组要对照督查内容,认真准备,按时完成督查工作。要把握重点环节,认真倾听各地反映的问题,实事求是做好督查记录。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取得实效。 

  3、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制定整改方案,逐条进行整改。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4、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及时梳理总结,督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 

  督查工作联系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叶华 0791-8863130, 胡翊炜 0791-8859709。 
TAG: 畜牧兽医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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