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0年奶牛全混日粮(TMR)饲料制备机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 2011-04-0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千万吨奶战略工程规划》,推进我省奶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推广应用奶牛全混日粮(TMR)饲喂技术,提高奶牛饲养管理水平,提高奶质,增加农民收入。省畜牧兽医局、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2010年奶牛全混日粮(TMR)饲料制备机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2010年奶牛全混日粮(TMR)饲料制备机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黑龙江省2010年奶牛全混日粮(TMR)饲料制备机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千万吨奶战略工程规划》,推进我省奶业又好又快发展。在全省进一步推广应用奶牛全混日粮(TMR)饲喂技术,改变传统粗放饲养方式,提高奶牛生产管理水平和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发展质量效益型现代畜牧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资金的构成和使用原则、对象、标准
1、补贴资金的构成和使用原则。补贴资金由国家农机补贴资金和省财政补贴资金两部分构成。实行购机补贴的使用原则。
2、补贴对象。全省饲养规模在1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区)及致力于建立TMR饲料配送公司的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饲料公司。
3、补贴标准。2010年购置全混日粮(TMR)饲料制备机实行购机补贴,具体补贴比例如下:
国家农机补贴资金购机补贴继续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TMR饲料制备机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配套动力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单机补贴最高限额为12万元。
省财政补贴资金按实际购买设备款的20%进行补贴。
二、供货商的确定
TMR饲料制备机供货商必须是入选《2010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设备生产企业或者是由生产企业自主委托授权的省内经销商,供货商须报省畜牧兽医总站备案。TMR饲料制备机配套动力拖拉机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授权委托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农机经销部门,确定后报省农委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民可以在省域内跨县自主选购拖拉机。
三、购机补贴工作操作程序
(一)办理国家农机补贴资金程序
1、各地畜牧部门根据本地补贴资金计划,履行用户购机手续,汇总后统一到当地农机部门,按照《2010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关要求,办理购机申请手续。
2、申请通过审批后,签订购机协议(购机协议必须加盖畜牧部门公章),到经销商处购置设备(2010年9月2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设备购置安装完毕后,由畜牧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在购机补贴申请表上签写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农机部门方可进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购机核实操作。
3、农机部门购机核实后,畜牧机械生产企业按照《2010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和《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方式说明》(在黑龙江农机化信息网中下载)的有关要求,整理制作结算材料,经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审核(在资金结算申请报告上加盖主管处站公章,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后,到黑龙江省农委农机局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二)办理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程序
1、供货商给购机者开据全额正式发票(发票中要注明国家农机补贴资金、省财政补贴资金和实际购机差价款金额),动力机械在发票中必须注明发动机和底盘号码,并复印留存发货票。
2、供货结束后,供应商凭借《TMR饲料制备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省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附件2)和《TMR饲料制备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省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附件3)、《TMR饲料制备机购机补贴协议》和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TMR饲料制备机购置补贴设备验收单》复印件,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省级财政结算材料报省畜牧兽医总站,由省畜牧兽医局汇总核对确认后到省财政厅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实施TMR饲料制备机补贴是落实中央、省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全省畜牧兽医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各县(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明确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全力组织落实,确保购机补贴的顺利实施,使奶农真正得到实惠,使补贴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二)加强监督,严格管理
一要严格操作程序。各县(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购机补贴的相关规定,按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步骤逐项开展工作,履行好各项职责任务,协助奶农做好补贴机具的质量验收,预防暗箱操作、虚报补贴、转手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严禁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与农民串通套取补贴资金、倒卖补贴机具;严禁农民违规私自倒卖农机补贴指标和机具,一经发现永久取消该农民享受购机补贴资格。
二要严禁乱收费。各县(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企业的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享受补贴的奶农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巧立名目收取非国家规定的各种费用。
三要尊重奶农的购机自主选择权。奶农在选择机具时,畜牧兽医部门要正确引导奶农选择适合的机具,要顾及奶农的购机意愿,不得强行要求奶农购置指定品牌的机具或限制某种品牌的机具,充分尊重奶农购机自主选择权。但同时要求奶农购买的补贴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
四要严格控制补贴资金的使用。在购机补贴项目落实过程中,严禁由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垫付资金,严禁畜牧部门、生产企业和奶农串通套取补贴资金,一旦发现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严禁随意调换机具篡改机型,防止补贴项目在落实中走样,确保购机补贴工作严肃性。
五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与检查。为切实加强购机补贴工作的管理,省畜牧兽医局将对部分项目县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各地做好补贴工作。对于奶农或相关部门反映的补贴机具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调查记录,并积极协调解决。
(三)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一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购机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搞好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等相关信息咨询解答。二要建立健全政府购机补贴(TMR)饲料制备机购置机械质量和售后服务监督体系。生产企业在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上问题严重的,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产品进入补贴目录资格。三要设立(TMR)饲料制备机购置补贴质量与售后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受理奶农的投诉,省畜牧兽医总站投诉电话:0451-86383525,省财政厅(农业处)投诉电话:0451-53641511,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附件:
1、2010年TMR饲料制备机购置补贴计划表
2、TMR饲料制备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省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
3、TMR饲料制备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省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千万吨奶战略工程规划》,推进我省奶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推广应用奶牛全混日粮(TMR)饲喂技术,提高奶牛饲养管理水平,提高奶质,增加农民收入。省畜牧兽医局、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2010年奶牛全混日粮(TMR)饲料制备机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2010年奶牛全混日粮(TMR)饲料制备机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黑龙江省2010年奶牛全混日粮(TMR)饲料制备机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千万吨奶战略工程规划》,推进我省奶业又好又快发展。在全省进一步推广应用奶牛全混日粮(TMR)饲喂技术,改变传统粗放饲养方式,提高奶牛生产管理水平和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发展质量效益型现代畜牧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资金的构成和使用原则、对象、标准
1、补贴资金的构成和使用原则。补贴资金由国家农机补贴资金和省财政补贴资金两部分构成。实行购机补贴的使用原则。
2、补贴对象。全省饲养规模在1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区)及致力于建立TMR饲料配送公司的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饲料公司。
3、补贴标准。2010年购置全混日粮(TMR)饲料制备机实行购机补贴,具体补贴比例如下:
国家农机补贴资金购机补贴继续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TMR饲料制备机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配套动力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单机补贴最高限额为12万元。
省财政补贴资金按实际购买设备款的20%进行补贴。
二、供货商的确定
TMR饲料制备机供货商必须是入选《2010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设备生产企业或者是由生产企业自主委托授权的省内经销商,供货商须报省畜牧兽医总站备案。TMR饲料制备机配套动力拖拉机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授权委托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农机经销部门,确定后报省农委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民可以在省域内跨县自主选购拖拉机。
三、购机补贴工作操作程序
(一)办理国家农机补贴资金程序
1、各地畜牧部门根据本地补贴资金计划,履行用户购机手续,汇总后统一到当地农机部门,按照《2010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关要求,办理购机申请手续。
2、申请通过审批后,签订购机协议(购机协议必须加盖畜牧部门公章),到经销商处购置设备(2010年9月2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设备购置安装完毕后,由畜牧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在购机补贴申请表上签写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农机部门方可进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购机核实操作。
3、农机部门购机核实后,畜牧机械生产企业按照《2010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和《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方式说明》(在黑龙江农机化信息网中下载)的有关要求,整理制作结算材料,经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审核(在资金结算申请报告上加盖主管处站公章,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后,到黑龙江省农委农机局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二)办理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程序
1、供货商给购机者开据全额正式发票(发票中要注明国家农机补贴资金、省财政补贴资金和实际购机差价款金额),动力机械在发票中必须注明发动机和底盘号码,并复印留存发货票。
2、供货结束后,供应商凭借《TMR饲料制备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省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附件2)和《TMR饲料制备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省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附件3)、《TMR饲料制备机购机补贴协议》和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TMR饲料制备机购置补贴设备验收单》复印件,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省级财政结算材料报省畜牧兽医总站,由省畜牧兽医局汇总核对确认后到省财政厅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实施TMR饲料制备机补贴是落实中央、省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全省畜牧兽医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各县(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明确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全力组织落实,确保购机补贴的顺利实施,使奶农真正得到实惠,使补贴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二)加强监督,严格管理
一要严格操作程序。各县(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购机补贴的相关规定,按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步骤逐项开展工作,履行好各项职责任务,协助奶农做好补贴机具的质量验收,预防暗箱操作、虚报补贴、转手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严禁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与农民串通套取补贴资金、倒卖补贴机具;严禁农民违规私自倒卖农机补贴指标和机具,一经发现永久取消该农民享受购机补贴资格。
二要严禁乱收费。各县(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企业的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享受补贴的奶农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巧立名目收取非国家规定的各种费用。
三要尊重奶农的购机自主选择权。奶农在选择机具时,畜牧兽医部门要正确引导奶农选择适合的机具,要顾及奶农的购机意愿,不得强行要求奶农购置指定品牌的机具或限制某种品牌的机具,充分尊重奶农购机自主选择权。但同时要求奶农购买的补贴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
四要严格控制补贴资金的使用。在购机补贴项目落实过程中,严禁由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垫付资金,严禁畜牧部门、生产企业和奶农串通套取补贴资金,一旦发现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严禁随意调换机具篡改机型,防止补贴项目在落实中走样,确保购机补贴工作严肃性。
五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与检查。为切实加强购机补贴工作的管理,省畜牧兽医局将对部分项目县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各地做好补贴工作。对于奶农或相关部门反映的补贴机具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调查记录,并积极协调解决。
(三)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一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购机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搞好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等相关信息咨询解答。二要建立健全政府购机补贴(TMR)饲料制备机购置机械质量和售后服务监督体系。生产企业在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上问题严重的,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产品进入补贴目录资格。三要设立(TMR)饲料制备机购置补贴质量与售后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受理奶农的投诉,省畜牧兽医总站投诉电话:0451-86383525,省财政厅(农业处)投诉电话:0451-53641511,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附件:
1、2010年TMR饲料制备机购置补贴计划表
2、TMR饲料制备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省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
3、TMR饲料制备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省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