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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考虑建设全国统一规划设立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

发布: 2019-09-19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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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49号(农业水利类150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能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国统一规划设立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现答复如下。

建立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检查站”)对流通环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展监督检查,是促进动物防疫各项法律制度落实、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措施。我部高度重视检查站建设管理工作,2010年印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活动的通知》(农办医〔2010〕36号),对检查站的设立要求、制度建设、执法行为和疫情应急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2012年印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2〕5号),要求各地设置检查站要严格报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查违规违纪行为。为提升我国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能力,国家编制出台了《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发改农经〔2017〕913号),明确规定,在动物跨省调运量大的区域,对符合国家法规规定和省级政府已批准设立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进行升级改造,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堵截染疫和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控制动物疫病传播扩散风险和动物产品卫生安全风险。通过多年来的持续建设和严格管理,各地共建立检查站472个,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明确要求,在公路上设置站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为控制、扑灭动物疫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派人在当地依法设立的现有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性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检查站的设立主体依法应当是省级人民政府,我部没有规划建设省际检查站的法定职权。您反映的相邻省份之间相互设卡、层层设卡等现象,主要原因是相邻省份间协调不够,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指导各地,加强沟通和协作,合理设置检查站。

目前,我部正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推进动物防疫法修改工作,将在法律修改过程中认真研究检查站建设管理,努力确保检查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符合动物防疫和畜牧业发展实际需要。

感谢您对养殖业和动物防疫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30日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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