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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 2011-08-27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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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水平,转变饲养方式,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申报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今年国家继续安排我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包括原种猪场种猪扩繁场);

2、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要基本达到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生猪养殖小区技术规范》(DB43/305-2006)的标准,即:配套设施(含环保设施)完备、管理严格、符合防疫要求,严格按照“八统一”(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养殖品种、统一饲料供应、统一疫病防治、统一无害化处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品销售)的模式进行标准化生产。

3、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养殖场(小区)应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以外。

4、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

5、该类项目只支持改建或扩建。

6、2007-2010年已安排过中央资金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再安排。

7、必须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且防疫严格,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动物防疫和科学饲养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生产记录档案和免疫台账,三年内无使用非法添加物记录。

具体标准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二、项目建设内容

要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内容,中央投资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剩余资金可适当安排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项目建设规模

分年出栏生猪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和3000头以上四个档次予以投资,其中:

年出栏生猪500—999头、且存栏能繁母猪25—50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20万元 。

年出栏生猪1000—1999头、且存栏能繁母猪51—100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40万元。

年出栏生猪2000—2999头、且存栏能繁母猪101—150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60万元。

年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且存栏能繁母猪15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80万元。

地方政府要根据项目改扩建实际的规模大小,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四、项目管理

在项目实施中,各级发改部门主要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各级畜牧水产部门主要负责技术服务、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县级畜牧水产局为具体项目组织实施单位。

五、项目申报程序

坚持特事特办、适当简化程序、强化地方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的基本原则,申报程序和要求如下:

1、实施方案的编制。各地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养殖场填报《2011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申报文本》(附件3)后,县级畜牧(兽医)水产部门组织编制完成拟申报项目实施方案(附各养殖场(小区)的申报文本)统一上报市(州)发改委、畜牧(兽医)水产局,由各市州汇总上报,附件2、3必须以EXCEL格式报送电子版。

2、实施方案的审批。各市(州)发改委、畜牧水产局联合行文向省发改委、省畜牧水产局申请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省畜牧水产局汇总提出审查意见,省发改委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

3、投资计划建议的申报。请各市州认真填报附件4,以Excel格式上报。

六、申报时间

请据此通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各市州将正式申报文件(统一以计字文号)附实施方案汇总表和投资计划建议表务必于5月16日上报省发改委农经处、省畜牧水产局计财处。逾期不报和不按要求申报的,将不予安排投资。公示结果于5月30日前以市州发改委、畜牧水产局正式文件报省。

七、有关要求

1、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每个项目必须具体到各养殖场,各地不得打捆申报项目。申报国家框架计划的原种猪场、原种猪扩繁场,可以在本次项目中申报。

2、建议各市州综合考虑国家现有生猪扶持政策,适度向未获得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连续支持的县市区倾斜。各市州安排年出栏生猪500—999头规模养殖场资金不得超过中央资金控制数的60%。

3、各市州要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适当支持农业标准化整市推进生猪示范园区、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国家级龙头企业生猪基地建设。加大对湖南黑猪、宁乡猪等地方优良品种的扶持力度。

4、要严格按中央资金控制数和项目投资标准编制实施方案,不得超中央资金控制数申报,不得调整项目补助标准。此次申报不得申报备选项目。凡超中央投资控制规模申报和没有按规定申报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取消该市州所有项目。

联系人:省发改委农经处陈煦,电话:89990815,电子邮件hnnjc@hnfgw.gov.cn;省畜牧水产局计财处黄胜华,电话:88867751,电子邮件hsh55@126.com

附件:1、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2、***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申报汇总表

3、2010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申报文本

4、xx市(州)2010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议表

5、中央补助投资控制数(分市州发)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生猪  规模养殖  项目  通知



附件1: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为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以“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按照相对统一,同时兼顾南方与北方、丘陵山区与平原的条件差别,特制定本标准。

  一、选址适宜,布局合理

  (一)养殖场(小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通风良好,给排水相对方便。

  (二)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满足防疫要求,有供电稳定的电源。

  (三)在总体布局上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污道分开,正常猪与病猪分开,种猪与商品猪分开。

  二、设施完善,设备配套

  (一)圈舍朝向、规格合乎标准化要求,饲养密度合理。

  (二)有猪栏、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和采暖设施设备。

  (三)大门口有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室和高压喷枪等消毒设施;有兽医室、常规防疫检测设备。

  (四)有污水排放、粪便堆放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防疫严格,管理规范

  (一)有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二)养殖场从业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三)建立规范的档案和生产记录,内容包括猪的品种、来源和数量、繁殖情况、生产性能、饲料来源及消耗情况、淘汰情况、发病用药情况、疫苗免疫种类及免疫时间、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生猪销售记录等,记录资料应保存2年以上。

  (四)小区内部应尽量推行自繁自养、单栋全进全出的生产模式,其品种应大体一致,外购种猪应从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进。

  (五)仔猪、育肥猪销售出场时有动检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病死猪能够使用锅炉焚烧或深埋处理。

  四、废污利用,排放达标

  (一)养猪场污水和粪便应进行集中处理,其处理能力、有机负荷和处理效率应根据建场规模计算和设计,处理后应符合GB18596规定。

  (二)猪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工艺应根据养殖规模、清粪方式和当地自然地理条件,选择达标排放技术模式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宜采用沼气工程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经济发达、土地紧张、没有足够的农田消纳粪污的地区宜采用达标排放技术模式;具备可利用污水的地区宜采用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注: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2003年1月1日实施,主要是根据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和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TAG: 生猪 养殖场 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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