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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奶站标准化管理

发布: 2011-06-23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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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鲜乳违禁物质问题专项治理——

  《2011年生鲜乳违禁物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为: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证的发放进一步规范,坚决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完成2011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规定的任务,生鲜乳抽检频次提高,实现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结果符合国家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治理以生鲜乳为重点产品,以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为重点单位,兼顾奶畜养殖场(小区),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山东、河南、陕西、宁夏、新疆等13个主产省(区、市)奶牛养殖大县为重点区域。

  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组织实施2011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抽检频次和覆盖面,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碱类物质为重点,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以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和硫氰酸钠为重点,在重点县市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以黄曲霉毒素M1和铅为重点,在部分县市开展《生乳》国标安全指标监测。对奶站和运输车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达标评判。依据检测和检查结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奶站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

  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工作力度,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严厉查处违规收购运输生鲜乳的行为;切实加强许可管理,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核收购站和运输车辆资质条件,确保只对符合条件的站车发证;完善生鲜乳收购站日常检查、交叉互检、不定期巡查等制度,不断强化监管。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收购站基础设施、卫生条件、机械设备、检测手段、操作规范、质量安全保障制度等方面和运输车贮奶罐材料材质、设计制造、清洗消毒状况、交接单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检查和整改。

  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政策宣传与培训。制定并实施奶畜养殖与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监督抽检、异地抽检、进货查验、从重处罚、生鲜乳收购站信用档案及“黑名单”通报等五项制度,结合奶牛良种补贴、挤奶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建设补贴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等项目,做好政策宣传和奶牛养殖、生鲜乳生产、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等培训工作,积极引导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切实提高奶业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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