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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答记者问

发布: 2012-09-0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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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1号公告联合发布了《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以下简称《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预案》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国家制定出台《预案》?

  答:生猪生产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猪肉是大多数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稳定生猪生产,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对增加农民收入、满足市场供应、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去年,为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能繁母猪补贴、奖励生猪调出大县、生猪政策性保险、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防控体系和生猪良种繁育体系以及扶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和沼气基础设施建设等着眼于长期的扶持政策,增加政府储备投放、向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发放临时补贴等应对猪肉价格过度上涨的措施。

  近期,受生产周期性波动影响,生猪生产恢复较快,生猪、能繁母猪存栏量显著增加,部分主产省生猪价格已出现明显下跌的苗头,养殖效益下滑较多。预计二季度以后生猪供给会进一步增加,价格可能再次大幅度下跌。为缓解生猪生产的周期性波动,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稳定生猪生产,有必要在坚持长期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由于生猪市场调控涉及多个部门、各级政府,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合理把握出台措施的时机和力度,制定《预案》,预先选择预警目标、划分预警区域、制定相应响应机制及配套措施,以增强政府调控的前瞻性、预见性和科学性是非常必要的。

  问:很多人认为生猪和猪肉市场竞争非常充分,应当由市场机制自发进行调节,而《预案》提出了一些政府调控的措施。为什么政府要对生猪生产和市场进行调控?

  答:我国生猪市场是充分竞争的市场,市场机制在调节生猪生产和供求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这对于促进生猪生产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由于生猪生产面临市场、疫病双重风险,又不能完全放任由市场进行调节,政府有必要进行适当调控。

  首先,生猪生产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疫病等自然灾害和市场双重风险,具有较强的周期性波动特点。完全依靠市场进行调节,可能会导致生猪市场价格的过度波动,造成生产的大起大落,不利于维护养殖户利益、保障市场供应,也不利于生猪生产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为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养殖户利益,政府应当对生猪生产进行必要的扶持和调控。

  其次,对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在内的农业实行扶持政策,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这也符合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国家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的发展目标。

  最后,2007年猪肉价格大幅上涨后,国家已经出台了多项扶持措施,目前生猪生产逐渐恢复。如生猪生产继续扩大,今后再出现价格大幅下跌的情况,而政府没有相应措施,将再度严重挫伤养殖户积极性,不利于生猪生产的稳定发展。

  为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加强政府调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养殖户利益,《预案》提出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并明确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调控”的原则。在选择预警指标、划分预警区域时,充分考虑历年来相关市场数据和实际变动情况,并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在设置调控目标时,按略低于生猪盈亏平衡点确定主要调控目标,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基础性作用,淘汰部分落后的生猪生产能力,促进生猪生产的长期稳定发展;在制定响应机制时,主要采取加强信息发布预警、收储等市场化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作用,引导养殖户合理安排生产,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稳定生猪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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